試用期未結束,覺得工作不合適提出離職,甲方拒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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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了四天班,在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覺得工作不合適就跟店長提離職了
你好,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可根據員工考核情況絕對是否在試用期后留用員工,也可以在試用期間并沒有到達使用期限之前辭退員工,按照約定付清試用期工資,如員工無任何過錯,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的按一年結算工資。,兄弟你咨詢試用期因不合適離職的后續事情
你說具體什么事情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試用期覺得自己不適應工作,可公司說離職需要一個月寫離職申請,不然就是自離沒有工資
試用期離職應提前3天提出申請,離職申請的形式不限,書面、口頭均可,但為便于保存證據而言,建議還是以書面形式為宜。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是要做好交接工作。如果試用期超過1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因為拒絕與自己工作不相關的崗位工作內容提出離職,算被迫離職嗎,并且未繳納社保,可以以此進行勞動仲裁嗎
1、調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認可才行。 2、公司單方面更改工作地點已屬違法,再以此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再加上不提前天通知,就是錯上加錯,無法無公司已試用期不合適為由拒絕支付員工工資(但是面試的時候公司說明了試用期不合適沒有工資員工口頭答應了 )這種情況員工是否能像公司索取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試用期勞動者也享有工資,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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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