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拒絕與自己工作不相關的崗位工作內容提出離職,算被迫離職嗎,并且未繳納社保,可以以此進行勞動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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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調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認可才行。 2、公司單方面更改工作地點已屬違法,再以此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再加上不提前天通知,就是錯上加錯,無法無天,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張你的合法權益。 3、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沒有天前三十天通知,還應加發一個月的工資。 5、上述要求,可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不認可,要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你合法的勞動所得,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原問題:《公司以不服從崗位調配為由提出辭退,并讓我簽離職協議,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賠償金嗎?》回復于 2022-10-29 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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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動,也沒有替員工繳納社保,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和賠償嗎
1、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公司應該做的,如果公司與你在合同中約定了工資中包含了社保費用,由員工個人去繳納,且雙方同意也是可以的。沒有書面的約定證據,可以認為是公司單方面行為,你可以不認可。2、與勞動者在三十天以內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公司應該做的,如果在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出了離職申請,后面經過協商后進行調崗,未離職,目前因為工作崗位和薪酬原因再次想要離職,還有30多天的加班調休未休,這樣的情況怎么保障權益提出離職?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囚公司未買社保我們被迫離職
能。公司繳納社保有辦理繳納時間。只要是辦理繳納時間在你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后,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就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關鍵在于你要取得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時間證據。 原問題:《公司未繳納社保員工以此為理由被迫辭職后,公司為逃入職未繳納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展開全部目前我國社保屬于強制繳納范圍,對于不依法繳存社保的單位,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勝訴后通常是企業對員工的在職期間社保進行補繳。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勞動仲裁,被迫離職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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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