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地被別人轉用三年對方把地給我了,現在我想通過法院解除雙方協議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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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交換的土地是否仍然在土地承包合同時限范圍內?如果土地承包合同已經過期了,那么交換協議也無效了。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條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原問題:《多年前與別人交換的土地 土地所有歸我所有 對方能要回嗎》回復于 2022-11-12 0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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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約定了在原告管轄法院訴訟的,能否在被告戶籍地法院起訴
不可以,除非約定無效,契約應當得到雙方的尊重,但違反法律規定的除外,即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實務中,雙方當事人常約定:“由起訴地人民法院管轄”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糾紛,地被別人挖了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維權我的地賣三年,還有一年我想抽回,因為我年齡大,沒有勞動力,想抽回來種,地也漲價了
家鄉的變化 我的家鄉是山清水秀而又貧窮落后的。我的家在離市區幾百里遠的山溝里。上高中之前,我從來沒有走出過大山的懷抱。老實說我對家鄉的發展或是變化向來不是很關心。上高中以前沒有這種意識,上了高中之后沒時間關心。連兩年多前到遠在千里之外的他你好,我借款人同在一個城市,我起訴了對方,突然轉到我戶籍所在地法院,是啥意思
你好,到被告住所地進行起訴。追問:在我戶籍地法院起訴不行嗎?追問:在我戶籍地法院起訴不行嗎?我們往一個城市分屬二個區。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按照我國法律,原告就被告是管轄的原則。除非,被告下落我們雙方都同意離婚,但都回不了戶籍地辦理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首先,居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為經常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 經常居住地:公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 然后,如果你老公不愿意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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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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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