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沒有勞動合同現在不給開工資就是口頭承諾而且和最開始談好的不一致現在到開工資的時候耍無賴不說不給開工資就是得跟他繼續干完多些活才給我們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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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原問題:《拖欠工資沒有合同怎么處理:當時只是口頭協議,而且還有一個朋友陪我去的,說好的是,干不了就可以辭職,》回復于 2023-01-04 1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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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干完老板不給工資
既然他想拖你就說你有急事 問他最晚能什么時候給如果不說的話證明是不想給你了要是說定多少號給盡量弄個書面協議 你這樣干活前應該是口頭協議的沒有簽約 不過給他們干活的肯定不止你一個實在不行找勞動仲裁 最好有人給你作證 原問題:《干完活老板不給開你好,給干了活一直不給開資
既然他想拖你就說你有急事 問他最晚能什么時候給如果不說的話證明是不想給你了要是說定多少號給盡量弄個書面協議 你這樣干活前應該是口頭協議的沒有簽約 不過給他們干活的肯定不止你一個實在不行找勞動仲裁 最好有人給你作證追問:我說我有急事用錢 他也壓我工資不給開
和老板產生糾紛,老板也不能扣押拖欠工資,否則是屬于違法行為。如果出現老板扣押工資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并給予賠償。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老板賴工資,之前談好的條件的工資現在不給了,
你們只是口頭承諾很難有法律依據的,請問你有打卡嗎?就是上下班打卡制度。如果有,這個就是你的依據,可以讓他按照約定的給,如果不行,就可以憑借這個走法律程序,而且他說的損失,請他拿出依據,如果拿不出,就請他按說的工錢給,如果拿出,請他算出損失,工地干完活老板不給工資
律師表示,老板的做法違法!小趙的行為屬于違約。小趙即辭即走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小趙承擔。《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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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