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開庭合議庭成員必須全部到庭嗎?
相似問題解答
二審合議庭有成員未出庭
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國訴訟法規定了合議庭制度,目的就是要讓案件經過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的充分討論,表達不同觀點,最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得出評議決定。如果合議庭其他成員不參加案件審理,是完全違反訴訟法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拒絕在法庭筆錄上刑事案件開庭結束前更換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不回避,要重新開庭審理嗎
原一審審判員需要回避,二審發回重審一般回避的是一審的審判員,同樣這些人員也應該要自覺的進行回避;對于發回重審的案件作為人民法院就應該要另組審議庭,重新對案件進行審判,這也是保障案件的公平性。法律分析是需要進行回避的,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您好,一審已判決離婚,被告不服,二審被上訴人必須到庭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開庭被上訴人應當出庭參加審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合議庭開庭后提交證據有效嗎
首先,被告在開庭時是享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力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判后答疑,合議庭成員沒有全部出席(審判長沒有出息),只有主審法官和助理及書記員出席是否違反程序?
合議庭審理案件時,合議庭其他成員應當共同參與閱卷、庭審、評議等審判活動,根據審判長安排完成相應審判工作。 六、合議庭應當在庭審結束后及時評議。合議庭成員確有客觀原因難以實現線下同場評議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辦案平臺采取在線方式評議,但不得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