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一年多未給我交社保是不是可以直接接觸勞動合同并依法讓單位補齊社保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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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交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用人單位沒有給我交社會保險我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05-30 2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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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我們交社保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可以用以下幾個方法:1、與單位協商,要求補繳社保。因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一般單位會給員工一個說法,可能后期會給員工補繳。這樣就避免單位耽誤不繳納,而且個人權益也有了保障。2、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1.我2021年6月入職 單位2022年1月才給我交社保是不是可以勞動仲裁該單位? 2.單位與我簽訂一年合同到期后未續約 但我并未離職至今還在該單位上班 是否可以讓該單位給我賠償
先等單位把社保繳納了,建立了社保關系,用人單位就無法否認與你有勞動關系了。 等你確認社保局有了你的社保繳納記錄,你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從入職之月到沒有繳納年月的社保。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也可以直接申請十年前我在單位上班,沒有給我交社保,我可以申請仲裁嗎,我去找過,單位不給交
法律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你可去社保局舉報,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提供相關工作證據,可提出補償雙倍工資)、工資單、員工卡等證據,會讓公司強制補交社保,基本100%成功。但是一旦通過社保局,就只能走補繳社保流程,如果你想賠在單位上班一年未交社保,未簽勞動合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用人單位不給交社保,沒有休息日,可以直接辭職嗎?簽訂的勞動合同怎么算?
應該發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理由就是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沒有繳納社保,然后再走人。再申請勞動仲裁。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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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