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上班一年未交社保,未簽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沒交保險,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為其補繳社保,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后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并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征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原問題:《在單位工作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沒交保險》回復于 2022-10-31 15:18:13
-
相似問題解答
在單位上班8個月,未簽勞動合同,未交社保
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你好,公司未簽正確的勞動合同以及未交社保
你好!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7~10月)2、違反勞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2個月的工資(正常是補償一個月),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7個月的平均工資未簽勞動合同,未交社保,現要求補簽,且未給與任何補償。
如果入職不滿一年,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雙倍工資補償如果入職超過一年,看單位辭退理由,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雇沒補償,按其他理由解雇可以要求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社保,單位不論什么理由解雇都可以要求補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你好,上班六個月,未簽勞動合同,未交社保,怎么賠償?
可以要求公司承擔雙倍工資賠償以及補繳社保未簽訂勞動合同 未交社保 上班兩個半月被辭退
要求雙倍工資補償。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罪名庫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