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傷醫療期結束未痊愈,公司解除合同,員工勞動能力鑒定后可以主張醫療補助費嗎這種情況是自行做鑒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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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法》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有以下規定: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上述規定不知道能不能給你幫助。 祝你好運! 原問題:《企業職工醫療期滿仍未治愈,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回復于 2022-12-05 0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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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患癌癥后,且醫療期滿了。公司是不是需要給員工做勞動能力鑒定后,才能根據結果解約員工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上的相關規定,并沒有說如何判定不能從事原工作,具體實踐生病請病假就三種情況:病好了可以回來上班、病好了留下后遺癥了、病沒好需要繼續休病假。第三種不用說就是不能從事原工作,第二種情況必要的情況下如果員工主張不能從事原工作可能就需職工因病解除勞動合同主張醫療補助費不做鑒定可以嗎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屬于自己生病則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遭受工傷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進行工傷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企業員工非因公負傷腦梗,醫療期滿并勞動能力鑒定一級傷殘,無行動能力,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補償嗎?
【勞動能力鑒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六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您好,員工得了尿毒癥,已過醫療期,目前還沒有做勞動能力鑒定,請問工資發放比例是多少?
建議申請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相關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公司強制性與過了重大疾病醫療期但治療尚未結束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嗎?
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給與經濟賠償金,有工傷鑒定的應按照工傷賠償的標準進行賠償。 1、依據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2、依據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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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