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事業單位發不出工資安排自謀職業,2013年轉為全額后回來上班不安排崗位,不發放全額工資和津補貼,病休后扣除全部工資,2015年查單位吃空餉,不安排本人上班,停止本人社保和工資關系,想方設法辭退本人。2011年單位沒有經本人同意請人代簽了一份《聘用合同》至2018年才知情。2018年12月,本人舉報單位吃空餉,偽造聘用合同,單位收到后強行解除本人《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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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經單位領導同意身體不好休息兩年多能算吃空餉嗎?
你看看這個法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本人醫療期內被單位解聘,解聘理由是因本人違規落戶被注銷,屬于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聘用資格,單位單方解聘聘用合同是否合法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單位不批病假,節假日加班不算,沒有經過本人同意調崗位,
可以,按以下規定發放加班費:《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這樣是有編制的嗎
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實行聘用制管理是實行聘用制,參照事業單位管理,有編制。 1、“納入全額事業編制,實行聘用制管理”意思就是考入以后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實行聘用制。 2、以前象這種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鐵飯碗無異。近年來事業單位開被單位辭退后,單位偽造了未經我本人簽字的離職合同
你在一式三份與份這兩個概念上有點亂,沒太明白你說的意思,是單位續簽了兩份假的,還是同一份合同,你只簽了一張,別兩張是假的?不管怎么說,結果是一樣的。單位偽造勞動合同對你個人權益有沒有直接的侵害并造成直接損失?如果沒有,單位不必賠償你任何東西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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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