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解約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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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雖然其他網友舉出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說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但是,我提醒你注意的是,新的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是有限制的,那么就是: 必須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僅應當給付待通知金,還要給付雙倍賠償金(按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還有要說明的是,對于解除勞動的理由是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的,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則應承擔不利后果。 再者,注意你的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約定超過法律的規定是無效的,如果你已經履行的期限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試用期間,那么實際上你已經不再處于試用期了,這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不能引用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了。 總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多研讀法律,你一定更能把握那些似是而非的問題,不再茫然。 希望對你有幫助。 原問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勞動者》回復于 2022-12-19 15: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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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用期內被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且未提前通知,可以申請仲裁嗎?
如果公司在試用期內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你現在主要從以下兩方面找找公司的漏洞:1、公司解聘你的理由是否合法?即使在試用期公司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2、試用期的長度,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如果超過3個月,超出時間就不是試用期,那合同糾紛,提前解約是否違約。
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包括如何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和訴訟時間流程,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常感謝。勞動糾紛 勞動 試用期 糾紛
你好! 根據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身試用期間被辭退的,得提前多久通知員工呢?
《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勞動糾紛,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隨時辭職否則提前離職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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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