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關于勞動方面。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最為勞動者要如何處理最為合適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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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繼續用工滿一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個月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繼續用工未簽合同不滿一年的,支付到補簽合同之日止;滿一年的,支付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北京市是從繼續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2個月)并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也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 (3)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點為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截止點為雙方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原問題:《已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到期后未及時續簽,企業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后續該怎么處理呢?》回復于 2022-07-17 17: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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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勞動合同第二次到期 公司口頭說不續簽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必須出具書面通知,否則你可以繼續上班,如果公司書面通知不續簽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滿一年發一個月,不潢半年,按半年發半個月計算。但是這個事情你可以直接找公司的勞資部門協商。協商過程你可以錄音,看公司是什么原因不與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要單方面辭退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單位應該支付補償金你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給勞動者金濟補償金嗎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需要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您好!我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單位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支付賠償金。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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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