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縣法院開庭一年了一直不判決,法院說要證據,我自己去上訪一步一步的來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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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方一步一步欺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14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14種情形是:(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案件已經開庭,判決書未下,是否還可以采取進一步的舉證措施
被告收到應訴通知書若已超過三十天了,舉證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舉證期限的確定有兩種情形:當事人協商和法院指定。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的,須經人民法院認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天,從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發我了,我下一步該怎么做
被起訴了,法院已經立案,下一步法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并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相關法律法規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法院判決不公。 法院判決不公平,我要上訪
可以去上訴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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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