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一個問題:我現在一家餐飲公司上班做現場運營管理,月末時突然接到通知給我調回總部,做文職工作,與之前的領導談話說是因為上半個月的工作沒做好,調回總部的,到現在有半個月時間了,今天通知我,薪資要調整為文員的工資,我不想干了,想咨詢一下應該怎么處理像這種情況,建議怎么和公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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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除名:“工資支付憑證,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批不批無所謂、招工招聘登記表。 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報名表、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關鍵是要有人簽收,注意收集證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支付經濟補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發生勞動爭議。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如果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支付你的工資,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社保記錄、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用人單位應當提供,沒有交過辭職報告,發工資你也要簽字,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請于工作交接之日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會使你一生受益,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減少勞動報酬,這很重要。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 1、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 3,本人不承擔責任,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2、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有責任提供證據,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該原因最好寫明;用人單位不提供的,如果沒人簽收、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辭退。關鍵一點就是證據,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下同)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便于以后舉證)。”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補交社保。 遞交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后 原問題:《我在一家餐飲公司上班 現在不想做啦從沒見過老板,一直是店長管事,沒有合同,三險也沒,還壓工資,我怎么》回復于 2023-02-07 0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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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公司做代理主管,現在公司不滿意我的工作,要調回。請問我怎么解決
按航空公司碰到的問題看這樣做是有必要的,很多離職人員在訂票期間可能產生差錯(這種情況非常多),但是工資結清的情況下就要公司承擔。但是合不合理要看你是否接受,不接受的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求提供單位證明,比如蓋了公章的證明或者員工證之類你好,我在古茗上了一個月然后找到更好的工作準備不想做了但是他要押我半個月的工作我應該要怎么做才能要回哪半個月的工作
才做了一個月,如果有試用期,那你應該還在試用期內,你是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并且可以隨時走人;老板如果沒有和你簽訂合同,你也是可以隨時走人,并且按規定沒有勞動合同,老板應該付你雙倍工資的。如果有合同你就要按合同辦事了,但是你仍然可以提前我是從外地分公司調回總部,我報道后 既不安排我工作 也不說辭退我。因為合同未到期,想逼著我寫辭職報告 免了補償你 我現在該怎么辦?
這個問題公司做的不對,它們要陪的,但千萬不要寫辭職單--到時什么都沒有了。你做了多久呢--做了一年陪一個月,半年以上也是一個月的薪水,半年以下的半個月薪水。你要跟公司高層談,如不行你就去勞動局投訴,一定要帶上你的工資條及合同等等,它們都會受我原來工作的單位,我離開時,領導同意了。但要求上交工資卡,說要雇人工作,我的手續隨后辦理。走了之后,工資單位領著,將我視做自動離職處理,沒有通知我本人。自動離職處理,工齡清零,以前都白干了。我該怎么辦?
勞動合同期內,你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天通知單位。如果單位不同意你辭職,而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須向單位在以下方面做出經濟補償:1、企業招聘你的招聘費用 2、企業為你提供的培訓、進修費用 3、由于你的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我公司無端調整我的崗位。因為我工作無問題,老師,我怎么要補償?走人。
1、 如果你沒有錯誤公司辭退你的話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有三個月工資的賠償金。2、 如果你有錯誤(例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當然是合法的規章制度)的話,沒有任何賠償。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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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