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入職的時候勞務公司和我說提前一個月就可以離職的,現在我想八月底走,我們車間的主管不讓,非要我九月多才走,我和勞務公司的聊天記錄都在,上面說的清清楚楚的,但是簽的是倆年的合同,但是他們說想走的話就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一個月就能走,但是現在主管不讓,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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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原問題:《我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說要我做一個月后在離職,我提前十天向公司提出了辭職書,公司不批,我現在沒有...》回復于 2023-02-07 0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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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李滄區干活 離職了 走的時候老板不讓走 我非要走才讓走了 走的時候我還問他工資什么的 他說沒事我才走了 現在把我工資扣光了 說我走對他們公司造成了損失 這得我來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你是完全可以走的,我現在也是已經提出了離職,并提交了書面離職申請,公司也是這樣說,讓我過了年再走,但是另一家公司要我盡快過去上班,所以我現在在催促公司趕快招人,招到人我才有可能提前離職,至于半個月的工資,你們公司是應該給你的未滿一個月離職公司說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不讓走怎么辦
如果是正式員工,那么得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申請,滿一個月才能走。如果別的公司想招你進去,你應該提前跟對方公司說好,你目前在職,辦理離職手續,按照勞動合同法需要一個月,問對方能不能等。不過你如果確實真的想走,一般公司是不會為難你的,是不是你之前提前說離職,他們不讓走
你可以選擇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辭職,三十天過了就算不批準你也可以離職,并且他不能不發你工資,因你已經給了他三十天重新招人。如果你選擇上面這方法,那么你需要保留你辭職告知過老板的證據,以免老板不承認收到過你的辭職書。最好提交了書面申請后還要短信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簽的時候說可以離職,提前說就行,但是我現在提了離職工資不按合同約定的金額發
首先合同不到期離職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但是和企業協商一致后可能不需要一個月,只要雙方協商好就行,沒有什么影響的。第二個問題有點奇怪,如果你還在一個單位的話,那么另外的單位不是不喜歡的問題了,根本就不會要你,如果你隱瞞了,那么很多我簽了合同是一年的他說離職提前一個月申請 那我沒做滿一年但是提前一個月申請能走嗎
1、在公司沒有違法的情況下,辭職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2、遵守合同,信守承諾,誠實守信履行合約,是法律的精神,也是人們所追求的。3、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該予以賠償。 原問題:《我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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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