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公司在我19年入職后從未支付過周六日的加班費,在22年2月我提交仲裁后不在公司后,公司自行安排21年5月后的調休,并支付了工資繳納了社保,并且對我提供的自入職后的考勤表和出差報銷等記錄不認可,仲裁判決我敗訴,我這種情況起訴的話,可以嗎?有勝訴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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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后公司在實習期間未購買社保
1,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現在問題是1、我的勞動仲裁敗訴,最后我上訴了,2、上訴后法院判我勝訴,現在公司因敗訴上訴。
積極準備應訴,寫份答辯狀。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我離職后入職外包公司,前公司干預,合法嗎
題主您好,基本上要不到賠償。原因有大致以下幾點,1.你先簽了自愿離崗手續,從2113勞動法角度,你這是沒有在其他脅迫之下自愿簽署,或者說你沒辦法提供證據證明你的簽署的這份手續5261不符合雙方自愿的條件,使得這個手續不受法律保護。2.你再簽從公司離職后公司扣我的工資
一年半了不知道有沒有過了訴訟時效哇...這種問題應該盡早解決才是,公司明顯是在拖延時間,對你來說是不利的。如果當時你辭職的時候是因為公司方面有過錯,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原問題:《辭職后,公司找理由扣工資,請問各位怎么解決.....》新員工入職后的社保購買的。我是8/5入職的。有規定是入職30天內購買社保。所以公司人事說會在9/15之前給我購買9月的社保。請問不是應該購買8月的社保嗎?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包括試用期)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將面臨以下后果。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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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