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后的社保購買的。我是8/5入職的。有規定是入職30天內購買社保。所以公司人事說會在9/15之前給我購買9月的社保。請問不是應該購買8月的社保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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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包括試用期)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將面臨以下后果。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第2、賠償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損失。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3、被行政機關處罰。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原問題:《新入職,對于公司給交的社保有時間規定么》回復于 2023-01-02 1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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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入職,2017年4月公司購買的社保。7年沒買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嗎?
三個月后購買社保合法,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社保是可以異地轉移的,約2-3年全國“五險”聯網后更方便,推行社會保障卡就是為“五險”聯網做準備。建議你要買,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原問題:《我是一名銷售員.2010年12月10日入職.與公司簽定入職后公司在實習期間未購買社保
1,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請問法律是規定入職當月就要購買社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條款如下: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剛剛5月底入職東莞企業,公司說試用期轉正后才能購買社保,現在不購買社保,合法嗎?
試用期也是需要購買社保的我8月18日入職,公司10月份給我交的社保可以嗎
你在18號入職,公司說給你10月開始交,10月交9月的沒有問題。公司的社保都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申報的,說明你入職時公司已經申報完9月社保了,那在9月公司申報10月社保時會給你做人員增加,再給你補上9月的社保。到時候你可以帶上你的身份證去當地社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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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