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3個月以上沒有支付競業補償金,然后如果入職競對公司之后被起訴是否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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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可以直接起訴。 競業限制實在勞動關系解除之后,勞動者與原單位已經不存在勞動關系,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爭議不再是勞動爭議,雙方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只能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對當事人雙方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糾紛作有專門規定: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原問題:《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可不可以直接起訴》回復于 2022-11-07 2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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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3個月,沒開競業補償金,協議有效嗎
競業限制條款中未規定補償金或者只約定補償金但無明確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并不必然導致該條款無效,這基于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前公司入職簽了競業協議,離職簽了個離職聲明,里面沒有規定競業范圍,新公司入職已競業協議為由拒絕入職,請問怎么處理?
首先競業禁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簽入職簽了競業協議,離職給了補償金,離職競業協議上面寫的公司,我沒有入職。現在前公司說我違反競業協議。沒有給他們我的入職新公司勞動合同和社保信息。
競業禁止協議的補償是離職后,在競業禁止期內單位按月發放,如果沒發放,可以不受競業協議約束《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競業協議 咨詢競業協議問題如果解決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公司高管,入職時簽有保密競業協議,協議條款上約定競業期2年,競業補償標準在離職時雙方約定。10月高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不準備繼續聘用,是否要按約定,支付2年競業補償
你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同勞動者簽訂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條款(即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原公司應當依照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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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