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3個月,沒開競業補償金,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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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競業限制條款中未規定補償金或者只約定補償金但無明確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并不必然導致該條款無效,這基于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鄙虾8咴?、人保局《關于適用勞動合同的若干意見》十三:當事人對競業限制條款約定不清的處理。“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勞動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未約定是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雖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未明確約定具體支付標準的,基于當事人就競業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認為敬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有約束力。補償金數額不明的,雙方可以繼續就補償金的標準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原問題:《未約定竟業補償金的協議有效嗎》回復于 2022-10-28 07: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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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 咨詢競業協議問題如果解決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協議,沒有提補償,也沒有另外簽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做如下分析和建議,希望能幫到你: 1、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是不包含在工資里面的; 2、競業限制是在員工離職以后開始的; 3、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應該是在員工離職以后按月發放的;參考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單位不履行競業協議,不給員工補償,競業協議是不是失效了?
無效。競業禁止協議中必須明確約定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未約定的,勞動者有權自主選擇是否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約定競業限制的情況下,經濟補償的給付具有強制性。所以,用人單位不給經濟補償,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原問題:《不給補償,競業禁江蘇地區,競業協議補償金超過三個月沒有發放了,那么這個協議還有效嗎?
還是有效。因為協議的效力與履行應該無關。且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用人單位未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勞動仲裁請求支付,此時協議肯定是有效的。而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條款后就說因未發放補償金而無效,豈不是協議的效力還因為履行的不同而一會兒如果公司3個月以上沒有支付競業補償金,然后如果入職競對公司之后被起訴是否還有效?
競業限制約定失效。建議還是應該給單位發一份解除通知書。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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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