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和街道找的第三方公司單位簽的兩年合同,6月28因腳歪骨折,請假不能上班,單位于7月13日找第三方公司找我談話說,要和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談話時候,我問我是否犯錯要辭退我,他說我沒有犯任何錯誤,這種情況街道要求讓我寫自動離職申請書,單位這樣做是否違法?我該如何索要補償金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然而,鑒于您的情況并不存在任何不能勝任工作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沒有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您合同的權利。 然而,貴司可以依據勞動合同之中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條款有失偏頗,但仍將被視為你們雙方合意的結果。是法律允許的。 但是,您仍然可以有如下主張: 1、工作地點未約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等”。你們雙方應當有關于工作地點的約定,而單位除了您列舉的條款中有含糊的涉及到工作地點外,其他并未約定。因此,您可以主張: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約定工作地點即在本埠。 2、該條款違反勞動合同第37條,勞動者書面解除合同的規定。當然,這個主張有些牽強。但,可以一試。 其他仍有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是均需要走一步算一步。針對用人單位的行為作出反應。 原問題:《我是與2013年6月28號與第三方簽的勞動合同,現在公司原上班的地方撤柜,要調離工作崗位,工作性質不變。調的所有店都是太遠,我不愿去,公司建議我自動離職,我也不愿意,請問我可以無條件的拒絕公司的安排嗎?公司如果以曠工來處理我違法嗎?如果要求公司賠償的話最多能陪幾個月的工資呢謝謝!》回復于 2022-07-22 20:21:55
相似問題解答
我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給我叫我簽自動離職報告才給我,我沒有簽,我去仲裁,仲裁要我跟出試被解除勞動合同,我沒有,簽的合同也不給我,我打官司都沒發打,請問我找那個部門管投訴他。
你工作多久了,如果一個月都沒到,還在試用期的,提前三天打書面辭職報告就行了 如果他沒和你簽合同,你當天就可以走了,而且他必須和你結算工資,否則你可以去勞動保障局投訴,要求拿回工資的 記得保管好你的用工證明材料,如工作證,工資卡,考勤卡等我在這個地方上班近兩個月,但是沒有和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近期他可能找我談話,勸退我,請問我應該怎么做,這種情況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我想要離職 公司未與我簽勞動合同卻要我寫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書 是否合法
不簽,如果單位拖欠你的工資,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有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拖欠的工資及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原問題:《公司沒和我簽勞動合同,我提交了離職申請,公司用人單位,正常上班,請假回家,跟工人說讓自動離職吧,
建議給員工發一個書面通知,郵寄給他,限其幾日內到單位報到,不到即按自動離職處理。或者讓員工給人事人員發個短信,作為證據保存,以備后需,然后給他郵寄離職證明。也可讓員工來取離職證明,讓他給公司寫個自動離職申請。 原問題:《員工在請假期間電話通我和派遣公司簽了2年合同,我沒有犯錯誤,要求我干一年就離職
勞動法第61條規定: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從您的描述來看,您和做工的公司不存在合同關系,不能向做工的公司提出賠償。由于合同的相對性,您應該找和您簽訂用工合同的外派公司。 原問題:《請問我在公司上班我和外派公司簽了兩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