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明確規定,要按時足額繳納各類社會保險,但是,公司未按照我實際收入繳納,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我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嗎?
合同糾紛江蘇 南通2025-11-24 09:3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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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在公司工作10年,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單位違法。現在單位要辦理補繳社會保險,你只應負擔個人繳納的部分。補繳社會保險費用按繳納的工資基數分別由單位與個人承擔。 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0%; 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8%; 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2%。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是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而且也不用補繳,其實失業保險也不用補繳,只補繳養老,醫療保險就可以了,補繳的保險應由單位與你共同負擔。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不繳納社會保險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說明,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違反勞動法,你現在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繳,10年了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勞動仲裁沒有超過時效,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仍在繼續中,如果你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超過一年才能認定超過時效,而你仍在本單位工作,而單位的侵權行為仍再繼續,所以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局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原問題:《勞動法對保險交納》回復于 2022-07-24 09: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