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補繳社保,要補償金,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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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被迫離職”;用人單位提出解約;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用人單位依法裁員的;用人單位不續約;用人單位破產等原因解約;用人單位解聘拒絕訂約勞動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以上這八種離職情形,經濟補償金一分都不能少拿。1、勞動者“被迫離職”一般來說,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存在某些違法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用人單位提出解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由此可見,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究竟是由哪方提出的解約,是勞動者能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關鍵。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單位理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由勞動者提出,則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所謂非過失性解除,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 原問題:《要求補繳社保造成離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么?》回復于 2022-07-26 0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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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補繳社保
補繳社保應申請勞動仲裁,由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勞動仲裁,補繳社保
社保方面 屬于勞動監察大隊管轄 只要你能提供 你與你單位之間 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 比如勞動合同 或者其他證明 就可以隨時要求補繳社保 如果因為確立勞動關系產生的糾紛 也就是說 老板 無恥的不承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系 那么你就需要拿到裁決書你好,沒繳社保和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能要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嗎?
是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九條: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不交社保 勞動爭議
可以的,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勞動爭議社保問題
勞動關系已經建立社保是肯定要為您補交的,但您的情況有些特殊“公司不在本地交社?!?;我有一個同學他們公司就讓員工自己交保險,然后拿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如果您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從您開始工作的第二月起至一年內要求公司給您雙倍工資,這個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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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