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已滿醫療期的癌癥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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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病重被辭退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這一規定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標準是: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擴展資料臨時工主動離職提出的條件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臨時工提出離職,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合同的。2、預告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并且用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然而在試用期期間,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現違法的行為,臨時工無須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經濟補償。4、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使用暴力手段、威脅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臨時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新勞動法,如果醫療期滿辭退癌癥員工如何賠償》回復于 2022-05-19 17: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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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工資8000元 ,因癌癥住院,醫療期內工資怎么發放?
根據《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原問題:《患病醫療癌癥醫療期 降職降薪
患者得病三個月后合同到期了嗎?只要在合同期內,沒有被辭退,就必須為其繳納社保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癌癥醫療期的工資待遇問題 癌癥醫療期的工資待遇問題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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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