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公司員工,因公司面臨市場危機,讓我們簽離職內容是這樣寫: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協商一協,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寫我們能得到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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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辭退員工,可以要求N+1補償嗎
N 1的補償方式,是在勞動合同法里有明確規定的幾項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或者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方式。你所說的情況,應該都不屬于上述方式,那用人單位是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要解除,就是違法解除,仲裁現在公司和我簽解除勞動合同書,時間簽是2021年12月,解除后我可以申領失業保險嗎
用人單位開除、解雇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公司不給簽勞動合同 只勞務合同,并在合同上寫是乙方自愿且明示放棄簽勞動合同的 這樣的合同有效么
公司與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又拒絕把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這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1、該公司違反了合同的“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公司拒絕把勞動合同給勞動者,或更有甚者,只讓勞動者在一份空白的勞動合同上簽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么填寫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金的三個條件:1、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這三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前兩條內容寫吧,能做到吧。 原問題:《解除勞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能領失業金嗎
解除勞動合同與領取失業金不是一個法律關系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協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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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