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單位扣除百分之三十的績效,用來獎勵因缺崗而頂崗的人,合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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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錯的,你老板已經嚴重違反勞動法了,你不僅可以向他要回工資,而且因為沒簽合同,必須讓他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另外,你現在一天都沒休息,每周四天的休息日必須支付給你2倍工資,因為這個屬于節假日加班以下是法律依據,你隨時都可以辭職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原問題:《你好!勞動法里有沒有規定急辭工要兩個月工資加起來扣百分之三十的。謝謝》回復于 2022-07-27 0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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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原因車禍受傷。休假返回。但我一上班兒,單位已沒有崗位,而調崗。合理嗎
找當地仲裁委吧!協調一下,同樣有法律效力。這情況應該是公司招人頂了你的崗,估計回去工作也困難。私營企業你也清楚,都是這樣的。你不主動解決就只能吃啞巴虧,但是找法院又太傷感情,主要還是浪費時間,跑斷腿的說。仲裁委員會主要是以協調矛盾為主,程序績效考核分99但是全扣除績效工資
要判斷是否合理,需要結合單位制定制度的先決條件、實際經營環境以及制度適用范圍等情況才能進行分析進而得出結論。通常情況下,單位對某一生產經營領域設置了考核標準是經過長期實踐而獲得的,就拿如上所說的70%績效來說吧,如果當被考核人執行績效低于7廠子離職,扣百分之三十工資合理嗎
不管是你還是用人單位,在無特殊情形下,解除勞動關系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如果是單位辭退你,可以給你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而不需要等30天。如果你把單位辭了,而又沒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且沒有其他情形,你應當承擔你離職所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公司效益不好扣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資合理嗎
用人單位可以不接受員工快辭了,也就是你說的,馬上辭職馬上離職的做法,可以要求必須提前30天辭職。但是扣30%工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因為快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也只能扣除工資的20%。 原問題:《公司快辭要扣百分之30工資合理嗎績效扣除是否合法
扣工資是否合法與勞務派遣沒有關系,主要分析被扣除的原因,勞動法僅扣款有相關規定,至于能否扣除全部績效工資要看工資構成及公司制度如何規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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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