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我做了某個品牌合伙人,未簽合同,這個名額是新零售老師2000塊給我爭取的,現在我不想做了,甲方向我要解約金,這樣合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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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這個問題從你入股的那一刻起。你既沒有入股協議,也沒有打款的收據。如果說你的合伙人人品要是不太好的話,那么你就有了很大的麻煩。在當今社會中,因為是好朋友,我想才應該入股吧。你們以前認識嗎?了解嗎?是在10萬塊錢不多,但是這牽扯到了。一個問題。就是投資入股。不管投資多于少,你都應該有一個形式上的協議。形成文字上的東西。而你卻沒有,這就說明你是一個很相信對方的人。可是為什么你要退股呢?是因為你看不到了經營的前景嗎?還是你遇到了。經濟上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在你投資的時候都應該寫清楚,多長時間不能撤股撤股按多少也就說按百分比例怎么樣返回現金。這都應該規定好的。嗯,到現在這種情況你只能先協商,因為是熟人嘛,或者是朋友。應該協商解決是最好的,如果實在協商不成。我想因為這一點兒錢打官司也不值當的吧,畢竟沒有多少錢。不行就買教訓了唄。經驗都是從教訓中吸取的。每一個人都有。付出金錢而買到教訓經歷。所以說也不要太沮喪,不要因為這點兒錢影響了你正常的生活。還是那句話。7萬塊錢并不算什么大錢。擺平心態面對現實。 原問題:《老師好,朋友開店我入十萬元,他沒給我簽合同,第二個月我要退股,他就把我踢出股東群》回復于 2022-11-06 1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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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下本來我想做物流加盟中央公園 交了5000元保證金 后來不想做了 物流公司不退錢而且也沒有簽合同
有沒有簽訂合同? 一般都是簽訂合同的,而且一般加盟品牌的大都是霸王條款,對你很不利的。如果有合同,你回去好好看一下合同條款,看看有沒有漏洞(如果是成熟品牌,基本不可能有漏洞)能鉆的,利用這點去找他們談。一般這種品牌加盟合同都是品牌方定的,對簽了合同不想做了要提前說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我在一個地方上了差不多十天班 我自己不想做了 我想走了 跟他們說我不想做了 可是他們意思不是說你想走就能走的 意思是說不想發工資給我 我有工資嗎這種
除非公務員或者特殊行業的人員離職需要一定的手續,其他單位你想走就走,都是雙向選擇的,按勞動法,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30天之后自動離職,誰欄你都沒用,過分的你就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勞動合同都會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你隨時可以走人,并不違法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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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