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經濟狀況不好,讓我待崗在家,發放上海市最低工資,請問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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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合法。應按照勞動者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在上海,經濟補償金是按上海最低工資標準補償是合法的嗎?》回復于 2022-12-03 18: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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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讓員工待崗,工資應該怎么發放?
這個時候你就是要和單位頂起,不管他安排你做什么工作,只要工資沒有太大的改變,而且你的工作性質是和以前的差別不太大,那你就做下去這個時候不要辭職拉,現在單位明顯就是想搞走你啊,又是換崗位又是調人的,你就頂到發了年終獎就走吧,在家待崗只發最低工公司讓簽待崗管理辦法 合法嗎
待崗:是指職工在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并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8條規定:“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咨詢一下待崗是否合法,待崗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因何原因待崗?工傷,是全發的,不扣工資、獎金。女職工計劃內懷孕,產假期間,也是工資全發的,但獎金可以不發。其它還有什么待崗的?一般不上班,就不發工資了。具體問一下你們公司的人事部。 原問題:《如何確定員工待崗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公司可以以不服從工作安排我安排我待崗,發最低工資嗎
是啊,我回家生完孩子后,產假休完去報道上班,那個月正好換了新領導,我原來的崗位木有了,給我安排了一個沒有人愿意去的崗位,本來孩子就小,沒辦法,只能沒去上班,給的最低的基本工資(至少五險一金單位給交了)在家帶著也不是辦法,兩個孩子開銷大,找了請問單位以效益不好讓員工放假,不想賠錢,發放最低工資。之后立即招聘同崗位新的員工,這是不是違法勞動法?
因單位原因給員工放的假(周一至周五)是需要支付底薪(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日薪),不是連著放假可以與(周六、周日)調休。如果本身上班是五天八小時制的情況下,仍有每個月要放5-7天假則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日薪支付或者按月薪支付當月工資。(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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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