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退休人員再就業可以建立勞動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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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停薪留職,內退,下崗待崗人員再就業均為勞動關系,停薪留職,內退屬于20世紀80、90年代的歷史產物,目前基本已經消亡。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并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內退,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并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后正式辦理退休。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原問題:《內退,待崗等人員再就業是否與新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回復于 2022-08-04 1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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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退休人員再就業是否受法律保護
展開全部目前,我國退休人員在就業的用工關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未將退休再就業人員納入保護范圍。所以在遇到糾紛時,用人單位和退休再就業人員都不能依據法律主張權益和承擔任務。那么這些越來越龐大的退休打工族,他們如何請問46歲退休,已經享受退休金,再就業企業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能。不存在勞動關系。屬于勞務關系。退休職工再就業,被急辭
有位退休職工,退休之后又找了一份工作,但是不長時間被辭退了,單位還不支付經濟補償,可以嗎? 勞動法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再是勞動關系,應認定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如被辭退,單位可不付經濟補償退休工人再就業,在工作期間受傷該怎么處理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發生事故,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辦理。按相關法律規定,退休人員不再屬于可以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達到一定年齡的老年勞動者,應當依法退休,從此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自然人出現年齡過高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應當對其予以保護,而不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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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