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25-08-0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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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2月9日津財社[2003]6號)第一條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
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2月9日 津財社[2003]6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精神,加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以下簡稱再就業資金)管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再就業資金是指各級政府為援助、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所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再就業資金的來源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從預算中安排的再就業資金;
(二)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的再就業資金;
(三)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的有關規定由失業保險基金調劑的資金;
(四)其他資金。
第四條 再就業資金的使用范圍
再就業資金主要用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公益性崗位工資補貼、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區(縣)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經費等項支出,以及經市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五條 再就業資金的管理
(一)再就業資金專戶管理
為確保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專款專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再就業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再就業資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要在與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商業銀行開設再就業資金支出賬戶(以下簡稱支出賬戶)。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上級財政專戶補助資金及同級財政劃撥資金;接收市失業保險基金調劑劃撥資金;接收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賬戶轉入的利息收入;接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再就業資金;向同級支出賬戶撥付資金;向下級財政專戶劃撥資金;撥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支出項目。
支出賬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同級財政專戶劃撥的資金;接收上級支出賬戶劃撥的資金;接收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定期將該賬戶發生的利息轉入同級財政專戶;向下級支出賬戶撥付資金;撥付本辦法規定的支出項目。
(二)再就業資金支出管理
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各補助項目的實際需要提出季度用款計劃,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核后,及時將再就業資金由財政專戶劃入同級支出賬戶。支出項目中涉及需上級財政補助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上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上級財政專戶劃入本級財政專戶。
(三)再就業資金預、決算管理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編制全市再就業資金支出預算草案,并于每年第二季度末將下一年度預算草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初審。財政部門根據本年度再就業資金支出情況以及下一年度財政收支預測進行初步審核,于第三季度末將初審結果反饋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重新修訂后于11月底前報財政部門復審,經復審后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預算內外各種資金渠道籌措的再就業資金,按進度及時撥入財政專戶,并按照年度再就業資金支出預算嚴格執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再就業資金的年度決算編制工作,在年度終了后,要認真做好再就業資金的清理、對帳和核算工作,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再就業資金年度決算和說明。再就業資金決算資料要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報送及時。各級財政部門將審核匯總后的再就業資金年度決算及時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年度終了再就業資金如有結余,經同級政府批準后,按規定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第六條 再就業資金的監督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再就業資金的收支,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和提高支出標準,嚴禁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再就業資金,并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檢查監督。對違規使用再就業資金的單位或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各自職能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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