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是老板讓每個員工寫證明,證明員工自己放棄繳納社保,每月以工資的方式打到員工卡上,但是現(xiàn)在發(fā)生了工傷,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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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資寫一半,給今后要求你們加班留下了大量的空間,說一半是工資,一半是加班費。如果解除勞動合同,也按合同約定數(shù)補償,社保也按低檔繳納。影響很大。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jīng)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jù),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jù)。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fā)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fā)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jù),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guī)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jù)。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原問題:《公司讓簽員工手冊但是上面還要寫身份證號碼,這合理嗎?而且是工作了》回復于 2022-12-03 1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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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招入員工,說本身自己在繳納社保的,那么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寫明,由于員工本身自己在繳納五險,由于繳納基數(shù)不同,不需要公司再給以繳納,公司把目前按照其他員工繳納的基數(shù),公司實際需要繳納的五險費用,以現(xiàn)金方式補貼給員工,這樣操作是否合法
那個五級的人真是可笑呢,不懂還在這里瞎扯,真不負責任。一:單位與員工確定了勞動合同關系,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它的義務,是員工的權力,是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必須手段。二:單位如果不給你簽訂勞動合同它就是違法,你可以去你單位所屬的勞動保障所去公司給員工交了社保,但是沒簽合同,被員工鉆空子申請仲裁,公司可以扣除員工自己該處的那份社保嗎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和按時發(fā)放工資,但沒簽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最多11 個月。注意不能超過一年時效期,時效期是指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內為時效期。 原問題:《公司給員工按時繳納社保和按時發(fā)放工資只員工已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可公司還是扣除1000元,違法嗎,應該怎么處理
理論上一些公司是必須強制給員工上一些保險的,如果沒有上就是違法,但是有些員工希望不要保險而換算成現(xiàn)金,如果有可以證明確實是員工自愿的,公司應該不算違法,但是無法證明的話,應該是違法,你可以詳細咨詢一下身邊的律師朋友 原問題:《員工放棄辦理社老板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扣了員工該繳納社保的金額但是遲遲不幫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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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