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我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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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如果勞動者有勞動法39條中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勞動者得不到賠償;符合第40條情形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第46條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單位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我怎么操作》回復于 2023-02-06 1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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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退休,單位可以與我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與快到退休年齡的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是否同意的權利。且用人單位主動提出協商解除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用人單位與我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協商不成,是仲裁還是直接 上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法律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您好我想咨詢單位與我合同解除
簽訂勞動合同幾年,簽了幾次,工作時間多長?具體可以點擊平臺咨詢首頁上我的頭像選擇一對一咨詢,詳細溝通案情。公司與我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廣東胡律師:補充回答;勞務合同的話就更麻煩了,勞務合同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即使現在你的同事上訴了單位也是有權不錄用到退休的,最多賠償她一年補1個月工資,勞動法里面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必須錄用勞動者.1、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單位就是單位要解除無固定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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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