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項目結束,我目前在合同期內,公司想要我自動離職,我需要申請維護自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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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最好寫上這個原因,便于以后作為證據),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前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當然如果你急著走,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早點放人。最好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面約定工作到某天,某天辦理交接,某天支付你的近期工資,并約定違約責任。 原問題:《辭職提前30天告知公司,是否一定要在30天之后才能辦理解除手續?本人想在20天之內就辦理好一切手續去新公》回復于 2022-08-09 1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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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職時間還沒到,公司提前讓我做,我是否有權利做到我申請離職的那個時間
勞動者辭職還不到時間,公司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說明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你好我想問下公司項目解散要求主動離職
勞動者負責的項目要關閉了,公司要給勞動者調崗,若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勞動合同糾紛,公司要把我調到外區工作,我不愿意去,公司當我自動離職,合法嗎?
那些事你就別管了,按時去上你的班,你不去到時公司說你自動離職。如果不讓你上班,你就打電話給勞動部門,說他們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你交保險,加班不給加班費。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在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的證據,如果有也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勞動申請離職時間還沒到,公司提前讓我走,我有沒有權利做到我申請離職的那個時間
勞動者辭職還不到時間,公司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說明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公司項目結束,不想賠償,逼迫員工離職,如何應對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并要求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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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