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就離職然后公司沒給發工資然后我勞動仲裁他之后被反告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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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的辭職方式不對,按我說的做,就沒有問題了。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具體原因,如果公司侵犯你合法權益,這個原因最好寫上),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前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原問題:《沒有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離職時公司不給工資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9 14: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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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半年沒簽勞動合同,老板口頭同意離職之后以沒有書面離職申請為由不給發工資,這種事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提前一個月離職,然后到了時間不給批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然后走人就行。不用批準。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我是濰坊本地律師。我在外邊上班,然后已經離職了,原本是今天發工資的,結果因為我那個卡號換了一下,然后就沒有發工資,然后我過去問那個,然后就甩都不甩我。
你離職之前打招呼了嗎?規定離職后一個月內必須發工資,這段時間是怕你沒走干凈。如果不想給沒招,沒有一萬打官司都不夠,到時候你就天天去廠子里要,不給就在那吃住,比較有效 原問題:《我從原來的廠辭職了,當時說好的是月底工資給我結清,結果今天工資還沒有提前15天,按照公司規定離職,然后要扣我600塊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你好 請問沒有簽勞動合同 離職不給發工資 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當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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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