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離婚沒離家。現在雙方準備徹底分開,需要簽分手協議?
婚姻家庭廣東 佛山2025-08-03 16:5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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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離婚不離家過了二十年后分開不需要辦理手續。 根據婚姻法規定,公民辦理了離婚以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是結束了,若公民辦理離婚而繼續和另一方居住的情況下,到最后分開是不再需要辦理手續的,公民相關的情況都會按照原辦理離婚時候相關的離婚協議書為準;若公民對原離婚協議有意見或者需要更改的,可以雙方前往當地民政部門咨詢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原問題:《離婚不離家過了二十年后分開需要什么手續》回復于 2022-11-03 00: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