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提前三天告知離職,公司hr不讓說必須得一個月,但是項目上之前同事離職3天就辦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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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規定的一個月,是不合理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原問題:《公司試用期內離職不給離,說要一個月,這符合法律法規嗎,求救》回復于 2022-08-29 09: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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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一個月離職公司說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不讓走怎么辦
如果是正式員工,那么得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申請,滿一個月才能走。如果別的公司想招你進去,你應該提前跟對方公司說好,你目前在職,辦理離職手續,按照勞動合同法需要一個月,問對方能不能等。不過你如果確實真的想走,一般公司是不會為難你的,是不是你之前我因為有急事,想要離職,但是店里不讓離職,非要提前一個月離職,如果現在離職算自離,不給工資,合同上就是有離職說明提前一個月,實習期7天,但是我實習期已經過了,并且就是不給我工資
處理家里的事必須辭職嗎,如果不是必須的你可以請事假回去處理好再繼續上班呀,這樣也不用等一個月。必須辭職又急著走你只能自離了但是這樣可能拿不到應有的工資,去勞動局投訴后也可能被扣部分因為不符合30天通知離職的情況 原問題:《如果有急事,而且不提前說離職,他們不讓走
你可以選擇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辭職,三十天過了就算不批準你也可以離職,并且他不能不發你工資,因你已經給了他三十天重新招人。如果你選擇上面這方法,那么你需要保留你辭職告知過老板的證據,以免老板不承認收到過你的辭職書。最好提交了書面申請后還要短信實習期,提前三天說了離職,公司以交接人為由 不讓我走
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提交書面申請即可離職,勝率是100%。根本不用那么麻煩,不讓你走就直接去人社局也就是勞動局投訴就好了,如果扣押你的東西就報警。 原問題:《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辭職信了,可是公司不放人,說要招到人交接才昨天實習期上滿今天要離職,公司說我沒提前30天說算我曠離
要看合同有沒有注明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還要根據公司這方面的相關處理規定,一般情況下告訴是不會難為你的.對以后沒有什么影響.只是最好不要頻繁跳槽.或者你的簡歷千萬不要全部寫進,否則就很少有人敢錄用你了再. 原問題:《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后,辦理離職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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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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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