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涉于勞動合同中有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提前終止合同需要賠付違約金)標得額為3萬元,訴求是是否可以不付違約金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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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并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于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條規定:(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于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損害賠償 民法通則第115條和合同法第97條均規定,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可以并存。但對于損害賠償的范圍,有不同觀點。其一認為,無過錯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害均可請求賠償,既包括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也包括因恢復原狀所發生的損害賠償;其二認為,對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應具體分析,在許多情況下,損害賠償與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選擇了其一便足以使當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沒有必要同時采取兩種方式,例如協議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原問題:《辭職賠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里有,乙方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辦理手續后解除合同)》回復于 2022-12-02 0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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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涉于裝修合同,標額為27.9,訴求是要解約
具體是什么情況呢我是乙方 涉于租賃合同 標的額為21000元 訴求是甲方償還剩余4000元
您訴說的不夠明白。 您的意思如果是說三個股東仍然合股但不直接經營而坐收漁利(收租金獲利),把賓館轉租出去,與承租人的合同叫做“租賃轉讓合同”。格式參照如下: 《賓館轉租經營合同范本》 賓館轉租經營合同 轉租方:我是乙方,涉于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為190萬元,訴求是想解除合同
導致合同無效、撤銷、解除的情形: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2、出賣人訂立商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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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