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麻煩咨詢一下,本人2018年進入某單位,單位為了規避風險請勞務公司代繳社保,但實際工資是由單位發放的(銀行流水可以查),2018年至2020年期間本人也沒有跟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2021年開始用人單位跟勞務公司解約了,本人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了,合同的最后一張紙上的內容是本人與勞務公司解約的文字,我現在申請勞動仲裁了,想問一下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能以公司用工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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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可以申請仲裁?
勞務合同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勞動仲裁是根據《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仲裁的。勞務合同不適應勞動法,應當按照民法程序處理,只能向法院起訴。 原問題:《勞務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公司找勞務公司代繳社保,讓我與這家勞務公司簽合同,有什么風險嗎
不合法,勞動法規定不能和第三方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上一個勞務派遣工公司跟用工企業終止合作,要勞務派遣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派遣工是否可以跟派遣公司提賠償。
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追問:請問,我們單位是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有合約的,我們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他們剛才打電話給我,說幫我重新安排工作,我拒絕了。和他們接觸勞動合同也可以賠付嗎?是你不愿意,那就沒有補償了。追問:意思是要要接受我是簽的勞務合同,用工單位不給繳納社保,能去勞動局仲裁嗎
社保問題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勞動仲裁不受理《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被告知轉簽用工單位,不同意也沒補償
用工單位通知你不再續簽,作為派遣用工,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無法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離職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也通知過,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均可前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派遣”一詞并不適用于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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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