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增加工作量來要挾工人,意思就是讓員工自己離職,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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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雇主調動勞工,應符合下列原則 1.基于企業經營上所必需。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它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4.調動后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于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于勞工,實施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于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于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條規定于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像你做不完家班又不給加班費有違反勞基法之嫌,公司把你調動可能是有意讓你自動請辭,然后省下資遣費,所以不要請辭,公司違反勞基法可以以第14條第6款向公司請辭,并拿取非自愿離職證明書,及資遣費。有任何疑義可向當地勞工局、各區勞動檢查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訴。 原問題:《這是公司變相逼迫員工離職?》回復于 2023-01-01 23: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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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作量,逼迫離職
你主動離職,沒有任何福利待遇,但是公司辭退,只要你沒有犯過大過失,它就需要承擔責任,支付你工資(即工作1年辭退需給1月薪水,如此以來,最多不超過6個月)它加大工作量,無法在擠兌你主動開口離職,你忍無可忍可以走或是就拖拖拉拉應付了事。 原問題員工減少增加工作量
首先、作為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單位用工進行調整是合法的,但不能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其次、對增加工作量問題,應看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國務院關于工作天數、時間和小時的規定,否則用人單位是可以自行調整工作量的。 原問題:《用人單位在原來的基礎上減少單位員工辭職,工作量分給其余人員,但是薪資沒有增加,單位是否違法
不違法。在工作期間內,工作量的大小是由工廠定的,勞動法只保護在超出工作時間和不給工人工錢的范圍內有效。如果是屬合理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量,不應該拒絕;如果增加的工作量明顯超出了與員工約定的工作范圍或工作量,則可以拒絕。法律分析目前勞動法對于工作公司告知要給我降薪,或增加工作量
公司降低工資,而且增加工作量,那么員工可以向單位提出要求,讓單位提高工資待遇,不然,可以提出辭職,而且要求單位支付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公司辭退員工 讓員工填寫離職報告 離職報告能撤回嗎
公司單方面解聘員工,需要的是公司提供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和證明依據,一般情況公司不這樣操作,因為這樣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公司在提供依據時打部分是人為因素,不具有法律依據,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員工有權拒絕寫辭職報告,因為寫了辭職報告就等于你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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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