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提交離職未滿三十天,然后工作已經交接完,現在要走,老板給的離職證明上一定要寫工作未交接,這樣合理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序履行30天辭職的,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原問題:《員工辭職把辭職報告交接完之后不到三十天就走這樣能拿到工資嘛》回復于 2022-09-01 11:29:18
相似問題解答
員工離職未做交接工作
建議首先和員工積極溝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則上只要完整地將工作交接完,并將各項工作明細列清楚,都有接交人簽字確認即可。用人單位不應該存在一個月后才能讓該員工走人的想法,只要文接完,剩余的天數可采取讓其請假的方式解決,到最后一天再來正式辦理離職已經提離職,單位出爾反爾,現以工作未交接完為由,強迫回去上班,
這純粹就是不講道理,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投訴,把情況說清楚就可以了,不交接東西是沒有道理,但是沒有辦完的事,可以接由下面的人再接著辦啊!祝你順利! 原問題:《已經向原公司提出離職2個月,但是公司以為完成工作交接為由不給我出示離職證明。你好,我離職證明直屬領導寫的最后工作日是5.5號,但是現在領導以工作未交接完畢,公司正常15號發工資,現在也沒發,公司內部系統上的離職流程也沒走完
到底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你要求解決勞動合同,請分別看下面的回答。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您好,我在私立幼兒園已經離職,領導以工作未交接完,拒絕開離職證明工作證明并且以不到工資發放日為由拒絕支付工資,該怎么辦
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履行。無合同約定依勞動合同法的條款執行。能夠有證據證明已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了,即可離開單位處所。也可以以規章制度侵權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原問題:《我提出離職已滿一個月,領導卻以工作未完成為由拒本月離職,工作未交接,公司可以以此扣工資嗎
公司應該有交接的明細。按照明細走,沒有辦理離職,如果你提供正常勞動就要支付工資。如果是告科研的,如果你在離職后,你用在這個公司開發的東西,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擔責任。單位可以跟你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原問題:《離職時以未交接完工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