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離職,工作未交接,公司可以以此扣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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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未做交接工作
建議首先和員工積極溝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則上只要完整地將工作交接完,并將各項工作明細列清楚,都有接交人簽字確認即可。用人單位不應該存在一個月后才能讓該員工走人的想法,只要文接完,剩余的天數可采取讓其請假的方式解決,到最后一天再來正式辦理離職離職未經批準,自動離職,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單方面拒發離職本月工資
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公司不發工資。沒有辦法。因為勞動法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寫申請書。等待審核通過后辦理辭職手續。這是正常的程序。自動離職一般都不會發工資,公司沒有追究自離帶來的損失就算不錯了。 原問題:《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離職了以未交接工作為由扣發工資
不合法,公司必須有證據證明因員工的未交接工作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以及員工的離職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公司無權扣押工資,建議你向勞動局投訴處理 原問題:《員工在辭職或被解雇后未交接工作,用人單位因此扣除其部分勞動報酬是否合法》公司前兩個字薪酬改革亂扣工資。本月提出離職,被領導駁回
勞動者正常辭職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一、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因為拒絕與自己工作不相關的崗位工作內容提出離職,算被迫離職嗎,并且未繳納社保,可以以此進行勞動仲裁嗎
1、調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認可才行。 2、公司單方面更改工作地點已屬違法,再以此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再加上不提前天通知,就是錯上加錯,無法無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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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