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違法辭退,證據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不給開,勞動局無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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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沒有違反上述條款,那你可以嘗試下列方法 1.要盡可能舉證自己是被解職的,而不是自己主動辭職。 2.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金,同時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提起勞動仲裁。 原問題:《公司開除我,不給解聘通知書,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3-01-01 18: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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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這邊被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無故辭退)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辭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外,用其它原因無故辭退員工的,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違法辭退,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維權
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公司違法辭退試用期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guī)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原問題請問公司以經營不善架構調整為由辭退試用期員工,能否構成違法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guī)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原問題請問在試用期公司辭退我,然后我向公司發(fā)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是否還可以以公司違法辭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看是什么原因被辭退。如果是用人單位的過錯,是要賠償的,不僅僅是補償了。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的幾個條文: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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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