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加班基數由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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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在“:第十三條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和《民訴證據規定》第六條 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之中對于加班的舉證責任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第6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計算工作時間的舉證責任應該在用工單位一方,不過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具體案件的處理上是存在差異的。 原問題:《我的問題是我個人記錄的加班資料是否有效,在加班費問題上應該誰舉證?特別是超時加班費公司應該給吧?》回復于 2022-11-01 0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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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咨詢關于加班費計算基數的問題 您好 咨詢加班費計算基數問題
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獎金、津貼、補貼等項目不屬于加班工資基數的,從其約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準低于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準的,按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班費基數即為正常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上海經濟補償金基數包含加班工資嗎,
1、辭職后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包括加班工資的。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我想咨詢關于加班費計算基數的規定,襄陽市的規定可以以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加班費計算基數,以此來計算加班費嗎
1.支持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或管理制度中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 2.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3.以正常勞動時的應得工資(扣除加班費)作為計算基數; 4.以實際發放工資的70%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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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