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降低職位,本人不同意,是否可以提離職,要求公司按搞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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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公司給我調離工作崗位,降低我工資,我不同意,我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解除合同能給我經濟補償金嗎?》回復于 2022-12-01 0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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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公司要求轉崗,本人不同意,公司可以直接把人轉到別的部門嗎
你好,咨詢可以點擊頭像,選擇聯系方式與我聯系。在公司做了6年生產組長,現在職位撤了,現在公司要求我轉崗,不同意可以要求公司賠補償金嗎?
您好: 1、勞動合同是否已經到期? 如果沒有到期而且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崗位,那么公司不可以單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 ?、不愿意調崗,可以要求怎么樣的賠償? 首先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在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辭退您,離職發現公司違法扣公司,是否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勞動補償金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我被公司單方面要求被迫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公司經營困難可以強制分流嗎?員工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補償
裁員是勞動法賦予公司在特殊情況下享有的一種權利,但該權利不能被濫用。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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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