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時間變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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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監獄每個月都有接見日,在接見日的時候可以接見到犯人。如果犯人在監獄服刑期間犯了監規可以停止接見。被關押的罪犯家屬可以探視,但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項:(1)看守所在押人員衣服原則上是由看守所統一發放的。親屬也可以送些衣物進去,但是要經過的嚴格的檢查,如果檢查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可以直接送到關押人員手中。(2)看守所可以買到需要的生活用品,親屬可以直接送錢,這樣更方便關押人員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生活用品。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后,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無權會見其本人,判決生效前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刑事經過刑事偵查、審查起訴階段以后,就進入了法院審判階段,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個月到一個半月內作出判決,到底判多少與盜竊數額有直接關系。 原問題:《去監獄探視犯人的時間問題》回復于 2022-10-31 2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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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變更探視權問題
探視權是法定的,是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法定權利。在行使探視權時若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有影響的,撫養一方可以就行使探視權一方的行為通過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訴訟予以制止、限制等,探視權的探視方式時間可以由雙方協商變更,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予以變更非撫養人,法定探視方式變更訴訟
我就是專業離婚律師,可以點擊律師頭像聯系我,為你具體分析案情變更撫養權執行探視權變更撫養權執行探視權
撫養權變更之訴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關于管轄的規定,一般實踐中直接適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中,突然出現了這樣的規定:10、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探視權的問題,逗留性探視
沒有具體規定 主要是夫妻雙方協商,然后由法院判決。子女探望權的實現可以由父母協商和約定,也可以由法院判決。就是說,離婚后您是有探望孩子的權利的,探望權的實現您可以跟您前夫商量,可以經法院判決。在行使探望權時,時間和地點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協不讓探視孩子的問題
離婚后,可能會遇到撫養權一方不讓探視孩子的情況,針對這個情況,我做以下主要分析。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外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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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