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詢下原單位欠薪,之前申請過勞動仲裁,但是說因為有兩個月證據不足只裁決了一部分,現在還能重新申請未支付的工資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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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經常會碰到讓勞動者惱火的事情:經過勞動仲裁或法院審理,有了仲裁的裁定或法院的判決,規定應當在多少日內用人單位必須履行裁定或判決的結果。然而在裁定生效或判決生效后(勞動仲裁裁定送達后15天內,當事人不向法院提出起訴,勞動仲裁裁定即生效;法院一審判決送達后15天內,當事人不提出上訴,判決即生效;法院二審判決送達立即生效)單位卻拒不履行,勞動者該如何維護和兌現仲裁裁定和法院判決賦予您的權利呢?那就是司法中的另一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的起算日期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開始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執行立案管轄 執行申請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關于執行案件管轄主要有以下規定: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其級別管轄的規定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3、在國內仲裁過程中,您若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 三、申請執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6、還需要到仲裁員那兒開個生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生效或者證明雙方領取裁決的時間及雙方送達回證復印件(還是證明已過起訴期,生效了。) 四、法院受理與執行時間和程序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行結束。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人應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以利于執行。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應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 申請執行人了解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自行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確有困難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調查。但申請執行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被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執行書后,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進行財產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自己的財產狀況、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應的財產狀況證明文件。 針對財產,法院在執行中可以采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這些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傳。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隱匿、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勞動爭議的處理與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有個前置程序,即必須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定,只有對仲裁裁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訴,從而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但是,當裁定送達后15天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向法院起訴,那么仲裁的裁定就有了法律效應,而且雙方都不能再就已經被裁定的事項申請再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定的事項,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即使是申請對勞動仲裁結果的執行,也只能向法院申請,而勞動仲裁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由于該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的程序,所以在向法院申請后,實際上還得經過法院執行庭的再審查。如果符合申請執行要求的,法院則按程序執行,如果不符合執行要求的,法院則可以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 因此在在最高法院關于勞動爭議的解釋中就有了以下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 1、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2、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3、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4、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勞動爭議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執行的裁定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發生仲裁裁定具有了法律效應,對方卻不履行裁定,向法院申請執行又被裁定為不予執行的情況時,該怎么辦呢?那還有兩條路走,一是最高法院解釋中所說的,在30天內向法院再起訴。二是按勞動部在《關于人民法院駁回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起訴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決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4條規定,按監督程序繼續進行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后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地址:身份證:被申請人:住址:請求事項:1、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2011)辦字第 xx 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的內容;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XXXX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1年x月x日開庭并作出(2011)辦字第xx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10年8月5日至2011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XXXXXX。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補繳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XXXX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xxx二〇一四年x月x日 原問題:《勞動仲裁判決書下來兩個月還沒有賠償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31 05: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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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天收到勞動仲裁書,因為不太懂法律,所以提勞動仲裁申請的時候,我的競業限制補償時間只寫了一天,現在裁決就是只支付一天的,我想上訴,請問我該去哪里上午,需要哪些資料,需要請律師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您好。咨詢下,仲裁裁決書。
有什么事情需要幫助你的嗎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原單位地址變更
如果對方申請管轄權異議就按異議結果來走,看是移送還是重新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申請立案你好,我這邊跟原單位有勞動糾紛,現在因為證據不足,仲裁不予受理,原單位又不給我提供證據,我該怎么辦
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有相應的證據,建議在當地請一律師來解決證據問題。證據可以是直接證據,也可以是關聯證據,還有就是有些證據是用人單位負責舉證。《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農名工因未支付的勞動報酬,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就工資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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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