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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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2113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并且用人單位需要履行的書面通知勞動者的義務,5261也征求了工會的意見,并且有證據證明勞動4102者存在經過合法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1653,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專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屬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原問題:《用人單位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急急急》回復于 2022-09-16 0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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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辭退我
要看是否有規章制度,然后看你是否違反?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公司說我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發解除勞動合同
不用~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公司以嚴重違反規定為由辭退
1、除給單位造成損失,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外,單位不得無故克扣勞動者工資。 2、收取押金本就違法,應當退還,否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單位說我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合同有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公司現以我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我的勞動合同關系,合法嗎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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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