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問題是,已經出現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況下,醫院在封存病例中偽造多個家屬簽字包括(授權委托書、病危通知單、等其他不重要的家屬簽字)完整病志出來后除入院的家屬簽字外系醫院偽造簽字的單子全部不見,另外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的手術名稱與實際手術存在差異更改手術方案后并未找到家屬重新簽同意書,這種情況如果走司法程序可以推定醫院全責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1、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爭議時,當事者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在24小時之內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或總值班匯報,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有關情況向監控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匯報,發生醫療事故的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應在12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匯報。2、已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的,當事人在按規定程序上報同時,由科室或院部組織最強技術力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反應,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并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患方對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需檢驗的,由雙方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4、對發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告知患方在規定時間(患者死亡后48小時,如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延緩7日)內提出尸檢申請,拒絕尸檢的,應讓患者家屬簽字;如拒絕簽的,院方應當如實記載,并記錄在場的其他證人。5、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必須將事情詳細經過以書面形式陳述,經科室討論,分析原因,寫出定性結論,并以書面形式在2天內交醫務科,并提交醫療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予以責任認定和提出整改措施。6、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事故處理小組人員要及時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屬,了解情況,告之處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責任人了解情況,當事人和所在科室負責人務必積極配合。在處理期間,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不準請假外出,并有責任在鑒定會和法院審理時出庭,必要時當事人暫停執業行為。7、發生較大醫療糾紛時,為維護醫院正常秩序,確保醫護人員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衛科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態擴大,立即報警,同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8、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原問題:《出現醫療事故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11-24 18:35:02
相似問題解答
請問醫院未經過家屬同意,安排男醫生做人流手術,是否侵犯了家屬和病患的知情權?
醫院只要有家屬簽字就可以了,而不是說一定是丈夫的同意,這個決定權在當事人自己,其他的人是不能左右的。男方如果有意見或事先不知情,只有找女方要說法,而和醫院無關 原問題:《醫院未經過男方的同意打胎,男方是否有權向醫院要說法?》醫療事故,在患者和家屬不知情的手術室更換主刀醫生,導致病人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屬于醫療過錯,需要做個醫療過錯鑒定。患者在面對醫療訴訟時,注意收集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1、盡快封存復制病歷病歷是醫療事故中最核心的證據,醫療事故的協商、訴訟、行政解決,主要是圍繞著病歷進行的,病歷是由醫療機構書寫并保存的,發生醫療事故被一家醫院騙做了手術,對身體造成了傷害,想起訴醫院
展開全部 給你一個案例你參考下。 江蘇一醫院未經同意先施手術 患者死亡后被判賠償家屬3萬多元 在沒有家屬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的情況下,江蘇省句容市一醫院為病人進行“顱內血腫穿刺引流術”,因病者死亡,在對醫院調查取證時,院方竟在提供的病歷不熟的朋友做手術,親屬沒有辦法到場,想要委托我簽字。怎么規避風險
醫院要求簽字,無非是把有關情況告知一下,把風險說的大一些,將來除了麻煩好推卸責任。實際上從法律上講,不會因為家屬簽字了醫院就沒事,醫院有沒有責任關鍵是有無過錯。回到本題。親屬不簽字,你可以和醫院談談,你的親屬和你關系很一般,你做手術無需他們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