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前遺囑房產給子女,指明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過戶到幾個子女名下,其中夫妻有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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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師,父親去世,有4個子女,母親在世時,能否將寫有父親名字的房產證過戶到其中一個子女名下,是否有效?
我認為合算的做法首先,房產是你父母各一半產權,父親去世后,一半產權是其遺產,到公證處公證遺產繼承,你母親放棄繼承權,遺產由你們4個子女共同繼承。辦理繼承過戶后,明確了產權份額,再由你母親將名下的另一半產權賣給你們4個,最終你們四人共同共有該父親沒立遺囑,母親和其他子女同意給其中一個子女,老人遺囑怎么寫
展開全部1、父親病故,屬于他的部分財產已成為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2、要注意,父親與母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無事先約定的情況下父母各占有50%。3、也就是父親去世后,房產證上沒有母親名字,怎么過戶到母親名下,然后再賣給子女會有些什么費用
涉及到遺產繼承的公證手續,不可以直接過戶到媽媽或子女名下。遺產繼承公證費用為受益額的2%。 如果不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手續,那么父親名下房產始終是遺產,配偶、子女和死者父母均享有平等的法定繼承權利,如將來出售還是要必須先辦理遺產的繼承公證手父母把拆遷房子贈予給子女,房產已過戶在子女名下且公證,公證大概內容是,子女不孝敬父母 ,不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已經公證過一次的房子,可以二次贈予嗎?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有權利把房產直接贈予給自己小孩嗎?
全款寫一方名字就不用公證,直接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保留全款買房的證據就行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祖上留下的房子父親已去世 母親有權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嗎
如果住房是父母婚姻期間取得,住房就屬于父母婚活共有財產,不管登記人是父母誰名字,婚姻法規定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父母一人一半權益。 這位父親去世,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手續。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前提,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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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