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在公司干了將近四個月詢問人事大概什么時間交社保說試用期未過是否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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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應該補繳。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單位不繳納社保,處罰如下: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原問題:《公司規定試用期滿三個月幫員交養老保險,在第四個月中時,我去問這個月是否給我交保險。人事科的人沒查到》回復于 2022-12-27 07: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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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四個月工資,沒有交社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建議先與單位協商,如果不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需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工資卡流水、出勤卡之類。 原問題:做了11天工公司說工資交社保了沒給錢,合同上未寫明底薪。銷售工作。請問一下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干了11天合同上未注明的工資按勞動法給予多少工資
一是可以申請單位補交社保,補簽合同;二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申請單位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依次類推計算。肯定是違規了.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因勞動糾紛于去年11月辭職,公司至今未給我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說:給我辦的是停職,不開工資,也交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開最低工資,補繳社保。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終止勞動合同當月,是否可以停交社保 終止勞動合同當月,是否可以停交社保
當月辭退員工的,需要在次月辦理保險轉出手續。 也就是說員工離職當月,單位應當正常為其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社保依據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記錄確定停保時間。 當月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那么當月也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在公司干了一年,未簽合同,拖欠工資四個月
這家公司肯定要賠償你很多錢的,因為首先來講,如果入職超過1個月都不給你簽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有兩個月工資,而如果一年都沒有簽合同,那就意味著你們已經簽署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同時他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去找勞動仲裁,現在勞動仲裁都是保護弱者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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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