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七月份入職的,試用期為三個月,但是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沒有簽訂試用期協議什么的,這些合同,然后10月4號是轉正的日期。在最后的這兩個星期內,有補簽這些勞動合同或者試用期協議的,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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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這個試用期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該試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法規定用工單位自勞動者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要簽定勞動合同,其內容的合法性要經勞動局合同鑒定部門鑒定后備案生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你好,是這樣的入職后的兩周內我簽過一份沒有寫轉正工資和公司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合同上寫明了試用期是一個月,勞動合同是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是現在已經離入職超過一個月了,沒有轉正也沒有給到我有公司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
你這份合同只是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有明確規定的。如果你不想在該公司繼續工作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滿第一個月后至今的雙倍工資。仲裁后一般是不受歡迎的。 原問題:《我入職公司的時候簽了一份試用期合同為3個月,現在合同勞動者單位在三月辦理了入職,六月簽的轉正合同,試用期內沒有工資正常嗎
試用期被辭退,教你幾招應對方法原創: 勞動仲裁援助中心1合同約定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辭退嗎?不可以,其實在員工入職后,企業都會和員工簽署一份勞動合同,里面約定一個試用期,說明試用期通過考核才能夠成為正式員工。其實企業就通過這一條給員工埋了許多坑實習協議寫明 實習期加試用期夠了6個月就允許轉正 可是實習期過了勞動合同上寫的是試用期滿6個月才允許轉正
三年的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才是六個月我入職3個月以后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日期是我入職那天的可以申請賠償嗎?
【法律分析】對于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單位應該在與您建立勞動關系后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您可以向單位主張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單位解除勞動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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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