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款,遲遲銀行遲遲不放貸,原因說是房產開發商弄錯了房子的性質。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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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首先,貸不下來款是不是你的原因貸不下來。其次,貸款銀行都是開發商去找的合作單位。他嚇唬你的,不要臉的行為。我雖然不是開發商,我是個中介,這種事情遇得有,都是協商買賣雙方把該退的錢退了。如果說是因為你的原因(如有不良信用記錄且故意隱瞞)貸不下來款的另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按揭不能辦理三大原因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并舉證自己沒有過錯并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后,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原問題:《交完首付后銀行一直不放款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24 11: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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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了首付款,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房子不能售賣,從而導致銀行也沒放貸如何把首付款要回?
可以按照合同起訴要求開發商退款我在海原購買了房產,開發商遲遲不給辦房本
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及時辦理房產證,否則需要賠償損失,甚至可以退款。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新房交了首付,要求退房退款,開發商遲遲不退,該如何解決
首先,看你是否符合退房條件,如在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退房事宜,可依協議行事,也可對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申請退房。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開發商延遲一審法院遲遲不判決 法院遲遲不判
不可能.上海為您排憂解難,請點擊"采納意見".不能,只有對判決不服才能上訴,且不能夠起訴法院。如超過審限如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可以向法院領導反映或者向人大、信訪辦、紀委等部門反映。法律對審限有規定: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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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